文章轉載自:台灣新生報 〜 中醫藥新聞
推拿人員工作權益 衛署公文矛盾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12/03/06
「中醫診所民俗調理人員工作權益探討」公聽會將於三月九日上午十時在立法院舉行,不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官員昨(五)強調,從衛生署的公文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問題所在,因為衛生署公文提出推拿人員以前可以在中醫師的監督下執行工作,現在又說不行,公文前後矛盾,連自己都講不通!
勞委會官員指出,如果推拿人員屬於中醫傷科推拿,這部分屬於醫療行為,應由衛生署負責管理,同時由考試院舉辦考試才對,依法令規定,勞委會並不能夠辦理技能檢定;如果推拿人員屬於民俗調理按摩,且沒有置入性行為,也不屬於醫療行為者,這部分就必須先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有需要才能夠辦理技能檢定。
勞委會官員進一步指出,當主管機關認定已經發展成熟之後,才有舉辦技檢的需求,這時候只要主管機關提供「統一評量標準」即可。然而以衛生署公文的說法,目前民俗調理按摩的種類繁多,包括舒壓、水療、芳香、拔罐、刮痧等,不但有很多不同的技能,也有很多不同的團體,現實情況很亂。
勞委會官員再次強調,民眾從事民俗調理按摩工作,根本就不用考試,政府也不能限制民眾要在哪裡工作,沒有經過技檢也可以從事商業行為,技檢只是一項「技能品質」的保證而已,這部分根本就跟工作權益無關,所以不懂為什麼民俗調理會「扯到」工作權益?由此看來,勞委會也不願意隨便幫衛生署背書,以免日後如果出了事,也要連帶地被檢調單位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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