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中藥材貿易現狀及未來
中國中醫藥報 2011年6月17日
盧玉美 羅揚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
隨著大陸與臺灣“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 ”的簽訂,兩岸貿易已步入“ 快行期 ”,雖然中藥類商品尚未納入合作架構協定,但中藥材貿易一直是兩岸貿易不可缺少的一環。特別是臺灣地理位置特殊,中藥材資源有限,造成臺灣對大陸中藥材需求日趨旺盛,依存度日益提高。據報導,來自大陸的藥材中有6.2%用於生產中藥製劑,30%用於食品加工(香料、調味料和保健食品原料),33.8%用於中藥房(中醫師方劑、藥膳食補方劑和民俗療法原料),30%用於動物飼料添加劑、化妝品原料和環境衛生用品原料等方面。
進出口貿易穩中有增
臺灣一直是我國大陸中藥出口的主要地區之一,出口產品以中藥材及飲片為主。2001~2010年,大陸對台中藥材及飲片出口額占同期中藥類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達63%~85%,且整體保持平穩增長態勢。
據中國海關資料統計,2010年,中藥材及飲片對臺灣進出口總額達6403萬美元,同比增長58.3%;其中,出口額為6095萬美元,同比增長60.7%。從單品種來看,臺灣目前用量最大的藥材有人參、當歸、枸杞和黃芪。2010年,枸杞對台出口量同比增長26.8%,出口額同比增長116.3%。進入2011年第一季度,藥材價格依然延續去年大幅上漲的趨勢,導致上述幾種藥材對台出口數量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具體發展態勢仍有待觀察。
源頭檢測不遺餘力
藥材原料的品質直接關係到成品的優劣,因此,近年來臺灣地區衛生主管部門加強了對進口中藥材的管理,如中醫藥委員會下設中藥組負責中藥材品質管制和安全管制,藥物食品檢驗局設立中藥生藥學組,進行生藥藥材的鑒定、核對總和品質調查等。
限制包裝標示。大多市售中藥材為散裝,易滋生黴菌影響中藥材品質,因此,衛生主管部門決定對常用中藥材限制包裝標示。截至2008年,要求包括甘草、川芎、肉桂、杜仲、黨參、黃芪、天麻、續斷等324項進口及市售的中藥材及飲片,其包裝或標籤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廠商名稱及地址,以有效管理源頭,提高中藥材品質。
編輯《中華中藥典》。針對中藥材受污染及有害物質殘留的現狀,自2002年起,臺灣衛生主管部門責成藥物食品檢驗局負責監視並檢測中藥材污染情況,2004年責成中醫藥委員會收集各國中藥品質標準。隨後將203種中藥材農藥殘留量、重金屬和微生物限量、黃麴黴素含量、二氧化硫殘留、馬兜鈴酸含量及檢測等數值的調查研究結果彙編成《中華中藥典》,於2004年5月1日起實施。該藥典為臺灣中藥廠商提供了依據,凡進口、生產的中藥品質與規格須符合其規定。
重金屬限量方面,2004年臺灣衛生主管部門公告杜仲、枇杷葉、肉桂、桂枝、白芨、白加皮等7種中藥材必須加做重金屬檢測,並對其限量標準作了規定:鎘<2ppm(1ppm相當於1ug/g)、鉛<30ppm、汞<2ppm。此外,臺灣是最早對大量中藥材建立黃麴黴素限量標準的地區,2005年公告黃芪、蓮子、薏苡仁、延胡索、八角茴香、紅棗、大腹皮、女貞子、小茴香、山楂、山茱萸、枸杞、胡椒、橘皮等14種中藥材,其黃麴黴素限量標準皆為15ppb(1ppb相當於1ppm的千分之一)。
中藥材成分標準化管理。為了保障進口中藥材的品質和安全,臺灣衛生主管部門計畫建立中藥材管理機制,如建立“ 中藥境外認證暨境內品質管制中心 ”,對中藥材進行源頭管理。同時,應用中藥材標準檢驗技術為中藥材的生產、採購品質把關。目前,臺灣地區已有74種常用中藥材經萃取、濃縮提取有效成分標準品,作為藥材檢測標準。未來中醫藥委員會計畫將臺灣地區市面上常用的297種中藥材全部進行成分標定,以實現中藥標準化管理,並建立亞太中藥標準品供應機制。
終端管理嚴格把關
臺灣對中藥新藥研發要求以CMC管制,CMC是指對於中藥材複方產品的化學、管制、製造要達成安全性、均一性和再現性的要求。CMC的checkinglist(檢查列表)主要包括基原確認、型態描述、乾燥減重、水抽提物、稀醇抽提物、精油、灰分、酸不溶灰分、原子吸收光譜儀、微生物檢測、防腐劑檢測、化學指紋圖譜等。
保健食品方面,產品在上市銷售前,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與登記,提交包含產品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產品安全性評估報告在內的14項材料,若有科學研究質疑某種經核准的健康食品的原料成分、功效等,衛生署會重新評估該食品。產品安全性評估對原料的要求是:若健康食品的原料屬於衛生署核准並公告,如直接供人食用,可免做毒理實驗;如將原料進行加工,則必須進行LD50(有毒藥材半數致死劑量)和三項致突變及30天餵養測試。若原料非衛生署核准,如原料缺乏足夠安全性資料或無人類使用歷史記錄,則增加90天餵養、過敏反應和致畸試驗;如原料中成分有致癌危險因數,應增加慢性毒性試驗、致癌和繁殖試驗。
海峽兩岸合作空間廣闊
2008年兩岸“ 大三通 ”的到來,為兩岸關係的密切掀開了新的一頁,由此也給中醫藥交流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2010年12月21日,兩岸領導人共同簽訂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雙方同意就中藥材品質安全標準及檢驗方法進行交流合作,並相互協助查核及確認中藥材檢驗證明檔,未來大陸出口臺灣的中藥材須經過源頭管理、邊境抽驗和市場抽驗三道程式,以保障藥材品質的安全。2011年,兩岸中藥協會簽訂了《海峽兩岸中藥材戰略合作框架協定》,通過建立無公害藥材種植示範基地以提升中藥材品質。雙方應抓住機遇,相互合作,合理利用資源,保障原料藥材的安全性,從而促進兩岸進出口貿易,互惠互利,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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