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





本文摘錄自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例調查處理實務手冊彙編」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

~~保護自己、尊重別人~~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知識

會不會…你已經忍受很久,但是你不知道該怎麼辦?

會不會… 有一天你上了報紙社會版,因為你不知道這樣是不可以的?






性騷擾篇


一、定義: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1項第4款所示,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益之條件者。

       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定義及精神看來,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   令人不悅的玩笑(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的言詞或行為),只要當事人不舒服,或不歡迎此類言行舉止且違反其意願的,都是性騷擾。


二、校園性騷擾 - 權力關係下的產物
      

校園性騷擾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為校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或事   件發生於學校中者。它雖然可能發生在校園的各種人際關係之間,但在  性別與階層雙重權力關係運作之下,通常以男對女、男教師對女學生、  男上司對女下屬(適用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範圍)等模式最為常見。一  般可分為兩類:
   
(一)交換式性騷擾:指一方利用職權以學業成績或工作為要脅,明示或暗示要求另一方提供性服務作為交換。
  
(二)敵意環境性騷擾:任何針對校園教職員工生所為、影響其學習或工作環境的性騷擾行為。


三、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
   

(一)因為她 / 他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當然不是!
         
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就落入了「責怪被害人」的迷思中!無論被害人的外貌裝扮和性別氣質如何,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誰的人身安全是有理由可以被侵犯的!
    

(二)她 / 他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當然不是!
         
性騷擾經常是發生在加害人認為有機可乘、受害者卻毫無防範的情形之下,以致被害人可能措手不及去反應。或者有可能在加害人混淆視聽地將自己的行為包裝在關愛之下時,被害人即使感覺不舒服,仍然可能會因而懷疑自己的判斷;更何況如果是在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的狀況中,那麼弱勢的一方即使感覺受到侵犯,也很難直接作出拒絕或反抗。
   

(三)為了報復或者其他動機才出面申請調查?
         
在現今仍然充滿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中,被害人要說出遭受性騷擾的經驗,往往已經要很大的勇氣,在許多案件處理經驗中,也都顯示出被害人經常只是為了「讓加害人知道犯錯」, 或是「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被害人」,因而挺身而出向學校申請,尋求公平的處理。
   

(四)男性有沒有可能被性騷擾?    當然有可能!
         
雖然在男女不平等的現狀中,男性對女性騷擾的案件佔了大多數。但男性當然也有可能遭遇到不同樣態的性騷擾。只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往往要求男性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同時也不鼓勵 男生說出遭遇侵犯的經驗,因此有些男性在遭受騷擾之後,反而難以對外尋求支援。
   

(五)有沒有「同性之間」的性騷擾?    有!
         
例如,對所謂「陰柔氣質」男生或是「陽剛氣質」女生的騷擾 ,我們可能會直覺地去問「他是不是同性戀?」,不管他是不是同性戀,都不是造成性騷擾發生的理由!無論什麼樣的性別特質與性傾向,都是值得被尊重的個人生命樣貌呈現與選擇。
   

(六)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不盡然如此!
         
性騷擾經常是不平等權力關係之下的產物。很多時候,加害人可能是受害人所熟識,甚至信任的朋友或長輩。而誤以為加害人都會把「不懷好意」寫在臉上的迷思,也可能造成某些被害人在遭到騷擾時,無法當下明確地判斷與拒絕,只因為加害人不如一般想像中的「壞人」。


四、因應之道
   

 (一)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1.首先要確定自己的感覺。不論對方是善意或無意的行為,還是惡意的騷擾,只要讓對方知道你覺得不舒服,對方就應尊重你的感受。
        
2.你可以判斷狀況,視情況選擇是要勇敢大聲地說「不」,或是婉轉告知對方;是要直接做出反抗,或是請求旁人協助。
         
3.盡可能詳細地紀錄下事情發生的經過,有助於未來若想提出申請調查時,可作為證據之用。向學校提出調查申請,由「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來負責處理校園性騷擾問題,並提供給被害人必要的協助。
   

(二)如果週遭的人遇到性騷擾,旁人能夠作些什麼呢?
         
1.最重要的是不要成為情境中的共犯,例如當有人針對在場者的身體特徵開黃腔,因而讓當事人不舒服,那我們就不應該為了怕「破壞氣氛」因而跟著起鬨,甚至我們是可以出面制止騷擾的言語及行為的。
         
2.如果你也不確定發生什麼事或是該怎麼做,可以詢問導師或學生輔導中心。
   

(三)校園中發生性騷擾事件,學校該如何處理?
            

學校本有責任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尊嚴與權益,本校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有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規定及處理機制。本校的通報窗口為學務處的生活輔導組,或者你也可以聯絡學生輔導中心,由專業輔導老師協助你。








一、性侵害的迷思與澄清
   

(一)性侵害事件的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當然不是!
            

就如同性騷擾案件因為基於權力運作的展現,常發生在加 害人與被害人彼此熟識,但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一般,被 害人之熟識者所為的性侵害,也在案件中佔了相當高的比例。
         
時有所聞的「約會強暴」即是典型的案例。約會強暴有可能是 加害人預謀的行為,但更多時候卻可能是起因於性別迷思影響,譬如男性誤以為女性「說『不』是為了故做矜持態,其實 心裡是『要』」,因而逕自霸王硬上弓。但無論如何,不管雙方是男女朋友、夫妻或是其他關係,只要是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行為,都是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的犯罪行為!
   

(二)因為無法克制的性衝動才會發生強暴?   當然不是!
         

性衝動絕不能作為強暴行為的藉口。很多強暴行為都是發生在 預謀的狀況之下,加害人並不是因為一時衝動而起犯意的。 


二、因應之道
     

(一)遇到性侵害怎麼辦?
         

1.當下設法脫身、保護自己
        
1)保持冷靜 找機會逃離
2)重複呼救
3)分散強暴者的注
4)讓強暴者「性」致全失:偽稱自己染有性病、強迫自己嘔吐或尿在褲子上
5)保護自己的身體和生命:盡力保護自己,以將對自己可能造成的傷害減到最低。必要時候,要以保命為考量。
         
2.萬一還是不幸遭到性侵害了,該怎麼辦?
         
1)相信自己並沒有犯錯。
2)找個信任的人陪伴並尋求協助:撥打「婦幼保護專線─  113
3)保持現場:為了協助警方搜集線索及採證,不要移動或再觸碰現場任何器物,不要立刻收拾整理現場,恢復原貌。
4)保留證據:切勿在發生性侵害事件後,立即淋浴沖洗、 更換衣物或毀壞衣物,因為如此將會破壞證物,增加加害人被定罪的困難度。
5)向學校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接案窗口申請調查:本校的通報窗口為學務處的生活輔導組,或者你也可以聯絡學生輔導中心,由專業輔導老師協助你。
  

(二)旁人遭遇性侵害如何協助?
         

1.避免落入性侵害的迷思中:
          
不管加害人平日行為表現如何,只要是在被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之下迫其發生性關係,都是性侵犯的行為,你沒有必要替加害人找藉口,更不應該懷疑被害人的感受。
         
2.耐心關懷,全力支持:
          
被害人可能會在事件過後,出現許多與過往不同的情緒反 應,應給予她全力的關懷與支持。復原可能需要經歷一段 漫長的路程,請不要過度急切地要求她走出創傷。同時也 要觀察情況,並與當事人溝通,在她同意的狀況之下,適時向外尋求更專業的資源來協助她。
        
3.尊重當事人:
          
尊重並體貼被害人的感受,為被害人保密,除了請求協助或是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之外,避免對外談論案情。
        
4.蒐集相關資訊:
          
了解性侵害的相關知識與資源管道,可以讓你更知道如何協助被害人。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相關法令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願意之方法而進行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願意之方法,而進行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和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和未滿十四之男女進行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對於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對於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進行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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